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
最近年度董(理)事會開會
0 (A) 次,監察人(監事)出席列表情形如下:
監察人(監事)之職責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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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為
一、公司財產狀況之調查。
二、公司簿冊文件之核對。
三、公司業務情形之查詢。
四、公司員工執行業務之監察。
五、員工違法失職情事之檢舉。
六、其他依照法令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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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監察人(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監察人(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監察人(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監察人(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