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最近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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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次,獨立董(理)事出席列表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註1)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B/A】(註2) | 備註 |
委員 | 邵靄如 | 9 | 1 | 90.00% | 112年8月25日續任
112年11月30日解任,應出席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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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柯瓊鳳 | 10 | 1 | 90.91% | 112年8月25日續任,應出席11次 |
委員 | 林芳祺 | 10 | 1 | 90.91% | 112年8月25日續任,應出席11次 |
委員 | 葉順山 | 0 | 0 | 0.00% | 112年12月28日接任 |
審計委員會之職責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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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簽證精算人員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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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委員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委員改選者,應將新、舊任委員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委員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審計委員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