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
姓名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主要學經歷 |
兼任本公司 及其他公司職務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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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邵靄如 |
2023/08/25 |
3年 |
2020/05/28 |
國立政治大學企管所財務組博士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委員;勞動基金監理會監察委員;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理事;中華民國精算學會退休委員會委員;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紀律管理委員會委員;私校退撫儲金管理委員會顧問;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監察人;美商大都會人壽執行副總特別助理 |
銘傳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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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柯瓊鳳 |
2023/08/25 |
3年 |
2020/05/28 |
日本筑波大學經營政策科學碩士
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委員;財團法人手工業中心監察人;財政部公彩委員;東吳大學商學院商學進修班主任、商學研究中心副執行長、校長室專門委員、國際合作組組長、會計學系專任講師;經濟部商業司會計研究員;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協審人員 |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商學院企業創新育成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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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林芳祺 |
2023/08/25 |
3年 |
2020/05/28 |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碩士
板信商業銀行業務副總經理;土銀保險經紀人(股)公司總經理;臺灣土地銀行信託部、財管部、企金部、光復分行、圓通分行、信義分行、敦化分行經理 |
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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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葉順山 |
2023/12/28 |
3年 |
2023/12/28 |
國立臺灣大學數學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理;中華民國精算學會秘書長;鈺鼎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東森保險經紀人顧問;美國 San Lotus Holding董事。 |
柬埔塞 Titan Stone Life Insurance Plc. 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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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說明 |
1.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屆期自112年8月25日至115年8月24日,由本公司三位獨立董事擔任:邵靄如、柯瓊鳳、林芳祺,並推選邵獨立董事靄如擔任召集人。
2.獨立董事(審計委員)邵靄如於112年11月30日解任,所留職缺由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葉順山接任(任期自112年12月28日至115年8月24日)。
3.112年11月16日推選柯獨立董事瓊鳳擔任本屆召集人。 |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或監察人(監事)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各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理)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與其他董(理)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