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
姓名 |
選/就任日期 |
任期 |
初次選任日期 |
主要學經歷 |
兼任本公司 及其他公司職務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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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張冠群 |
2022/09/01 |
3 |
2016/09/01 |
美國紐約大學財務管理碩士,現任上海定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大夏數位傳播有限公司、ACE GALAXY LIMITED董事。 |
上海定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大夏數位傳播有限公司、ACE GALAXY LIMITED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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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曾榮秀 |
2022/09/01 |
3 |
2019/09/01 |
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風險管理和保險研究所碩士,現任南山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曾任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中央再保險公司副總經理、香港商高誠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總經理、金融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壽險商品審查委員。 |
南山人壽保險(股)公司獨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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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李慕萱 |
2022/09/01 |
3 |
2019/09/01 |
美國加州大學河濱校區統計學研究所博士,現任文化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曾任漢科系統科技(股)公司監察人、環訊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
文化大學會計學系-專任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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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說明 |
註1:曾榮秀先生於2022年4月26日辭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繼於2022年9月1日第35屆第1次董事會經單一法人股東指派擔任為獨立董事。 |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或監察人(監事)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各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V”。
(1)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理)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五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6)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7)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與其他董(理)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9)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0)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