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
職稱 | 職責 |
董(理)事會之職責 | 為達成公司治理之目標,公司董事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訂定有效及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
二、選擇及監督經理人。
三、審閱公司之管理決策及營運計畫,並監督其執行情形。
四、審閱公司之財務目標,並監督其達成情況。
五、監督公司之資產負債配置及營運結果。
六、審定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往來之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及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
七、維持公司最低清償能力。
八、監督及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
九、督導公司未來發展方向。
十、建立與維持公司形象及善盡社會責任。
十一、選任會計師及簽證精算人員。
十二、維護保戶之權益。
十三、確保公司遵循相關法規。 |
經理人之職責 |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本公司一切業務。副總經理若干人,輔佐總經理處理本公司業務。 |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