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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職責
董(理)事會之職責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第七條規定,下列事項應提報董事會討論: 一、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及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訂定或修正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董事長之選任及解任。 七、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八、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九、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經理人之職責依本公司章程,置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並設副總經理若干人輔佐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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