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 職責 |
董(理)事會之職責 | 有關本公司董事會之職責,依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守則之規定,簡述如下: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十九條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各項重要章則之審定。
二、業務方針之決定。
三、預算結算之審查。
四、盈餘分配之擬定。
五、資本增減之擬定。
六、不動產買賣及處分之決定。
七、投資案之擬定。
八、本公司經理以上人員(含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九、其他法令規定或股東會授權之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定方針,綜理公司一切
業務,並設經理人若干人輔佐之。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守則
第二十四條
為達成公司治理之目標,本公司董事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一、訂定有效及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
二、選擇及監督經理人。
三、審閱公司之管理決策及營運計畫,並監督其執行情形。
四、審閱公司之財務目標,並監督其達成情況。
五、監督公司之資產負債配置及營運結果。
六、審定經理人、業務人員及往來之保險經紀人、代理人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及董事之酬金結構與制度。
七、維持公司最低清償能力。
八、監督及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
九、督導公司未來發展方向。
十、建立與維持公司形象及善盡社會責任。
十一、選任會計師及簽證精算人員。
十二、維護保戶之權益。
十三、確保公司遵循相關規定。 |
經理人之職責 | 有關本公司經理人之職責,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簡述如下: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秉承董事會決定方針,綜理公司一切
業務,並設經理人若干人輔佐之。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經理人之任免,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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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