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 職責 |
董(理)事會之職責 | 一、重要業務及其計畫之核定。
二、重要章則之核定。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四、分支機構設置及裁撤之核定。
五、各種重要契約之核定。
六、預算之核定及決算之審議。
七、取得或處分重要資產之核定。
八、長期股權投資或處分之核定。
九、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擬定。
十、經理人之任免。
十一、員工報酬之核定。
十二、會計師委任、解任及報酬之核定。
十三、重要風險管理議題之核定。
十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賦予之職權。 |
經理人之職責 | 秉承直屬主管之命指揮監督其所屬職員,統轄執行其主管業務。 |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