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 職責 |
董(理)事會之職責 | 一、核定重要業務方針及其計畫;
二、建立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及風險管理文化;
三、核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及定期審視;
四、審核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五、核定預算及審議決算;
六、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七、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重要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八、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九、核定各項重要章則;
十、召集股東會及審核提出股東會之議案及報告;
十一、擬定盈餘分配案;
十二、審議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十三、審議公司債之發行;
十四、執行股東會之決議事項;
十五、聘免總經理及經理人;
十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七、核定簽證會計師、簽證精算人員之委任、解任及報酬;
十八、設立、遷移及裁撤國內分公司,以及國外子公司、分公司及代表人辦事處;
十九、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二十、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提董事會議決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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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之職責 |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組織規程規定,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及經理人若干人,由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任免之。總經理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全公司業務,各經理人輔助總經理處理各功能業務。 |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