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 職責 |
董(理)事會之職責 | 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各項章則之審定;
二、經營方針之核定;
三、預算決算之審查;
四、盈餘分派之擬定;
五、資本增減之擬定;
六、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所賦予之職權。 |
經理人之職責 | 依本公司之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依董事會決議綜理公司一切事務,總經理在執行其職務範圍內得代表本公司,並設執行副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若干人輔助之。總經理、副總經理依公司法第廿九條之規定任免之。 |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