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 職責 |
董(理)事會之職責 | 一、各項章則之察定。
二、業務計劃之決定。
三、預算決算之審定。
四、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擬定。
五、各分支公司之設置裁撤。
六、經理人之任免。
七、股東會常會或臨時會之召集。 八、不動產之買賣租賃或設定負擔之決定。
九、對外投資之核定。
十、其他依有關法令及股東會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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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之職責 | 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及董事會所賦予之職權綜理全公司一切事務,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法令遵循主管襄助之。 |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