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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職責
董(理)事會之職責一、各項章則之察定。 二、業務計劃之決定。 三、預算決算之審定。 四、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擬定。 五、各分支公司之設置裁撤。 六、經理人之任免。 七、股東會常會或臨時會之召集。 八、不動產之買賣租賃或設定負擔之決定。 九、對外投資之核定。 十、其他依有關法令及股東會賦予之職權。
經理人之職責總經理秉承董事長之命及董事會所賦予之職權綜理全公司一切事務,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法令遵循主管襄助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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