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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及經理人之職責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
職稱職責
董(理)事會之職責依「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23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1.各項重要章則之審定。 2.資本增減之擬定。 3.分公司之設立撤銷或變更之決定。 4.預算決算之審定。 5. 不動產處分之決定。 6.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擬定。 7.重要業務之核定。 8.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賦予之職權。
經理人之職責依「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29條: 總經理承董事長之命綜理公司一切事務。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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