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最近年度董(理)事會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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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次,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出席列表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註1)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B/A】(註2) | 備註 |
董(理)事長 | 劉添 | 8 | 0 | 100.00% | |
董(理)事 | 王慰慈 | 8 | 0 | 100.00% | |
董(理)事 | 黃智傑(Wong Chi Kit) | 7 | 1 | 87.50% | |
獨立董(理)事 | 陳慎鋒(Alan Shen-Fong Tan) | 8 | 0 | 100.00% | |
獨立董(理)事 | 劉宗仁 | 8 | 0 | 100.00% | |
獨立董(理)事 | 王伯鑫 | 3 | 0 | 100.00% | 獨立董事王伯鑫任期至112年6月21日,112年度應出席次數為3次。 |
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理)事會職能之目標與執行情形評估(如設計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及其他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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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強化董事會職能,保誠人壽自民國106年第二十屆董事會起採候選人提名制選舉獨立董事三人,其席次不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並設置「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此三功能性委員會,以協助董事會健全監督及強化管理機能。保誠人壽董事會成員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保險知識、技能及素養,此外,並聘任具有金融保險、精算及財務會計、科技管理等背景之專業人士擔任獨立董事,以達到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及公司治理效能。
(二)為提升資訊透明度、確保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保誠人壽於企業網站建置有「資訊公開專區」及「盡職治理專區」,藉此將公司之重要營運狀況或重要變革揭露予相關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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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年度終了日前有董(理)事、監察人(監事)離職者,應於備註欄註明離職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2.年度終了日前,如有董(理)事、監察人(監事)改選者,應將新、舊任董(理)事、監察人(監事)均予以填列,並於備註欄註明該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為舊任、新任或連任及改選日期。實際出(列)席率(%)則以其在職期間董(理)事會開會次數及其實際出(列)席次數計算之。
※申報頻率 :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