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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姓名 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主要學經歷 專業資格與經驗(附註二) 獨立性情形(附註三)
董(理)事長 松延洋介 52 2023/09/02 3年 2022/04/01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 現任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連元龍 62 2020/09/02 3年 2017/09/02 台灣大學 雙榜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律師,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羅子強 73 2020/09/02 3年 2017/09/02 淡江大學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所長(退休前職位) 會計師,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高福源 71 2023/09/02 3年 2017/09/02 逢甲大學 中央再保險公司 代科長(退休前職位)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陳君滿 64 2023/09/02 3年 2023/09/02 交通大學 KPMG 台灣所審計部 執業會計師 會計師,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施怡君 53 2023/09/02 3年 2023/09/02 東吳大學 智惟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師,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董(理)事 塩崎一馬 57 2023/09/02 3年 2021/04/01 (日本)京都大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険株式會社 國際管理部 部長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董(理)事 戸田辰朗 47 2021/04/01 3年 2021/04/01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険株式會社 課長 (現派駐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董(理)事 西川真吾 50 2023/09/02 3年 2023/04/01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険株式會社 休職(現派駐中國子公司)部長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董(理)事 矢持健一郎 50 2023/09/02 3年 2019/04/01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 現任明台産物保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副總經理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董(理)事 益田亮吾 48 2023/09/02 3年 2020/04/01 (日本)東京大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険株式會社 會計部 國際會計組 兼 國際管理部 課長(資深)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董(理)事 陳嘉文 52 2023/09/02 3年 2018/04/01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 現任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無「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獨立董事3席,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會具獨立性,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未擔任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 多元化政策(附註四):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組成宜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狀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政策及具體管理目標,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五、危機處理能力。
六、金融保險專業知識。
七、國際市場觀。
八、領導能力。
九、決策能力。
多元化落實情形: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應符合本公司基本條件與價值,除具保險業專業背景外、亦包含不同產業、專業、經歷之背景,目前依各董事學經歷,其具備之專業人力:經營管理5名、財會專業2名、保險專業1名、法學專業1名,全體董事之年齡層分布介於46歲至73歲之間,未來將在強化董事會之職能目標下並遵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任辦法,確保董事成員之多元性及獨立性。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會成員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並說明是否有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附註三
1.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 2.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3.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 (3)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附註四
敘明董(理)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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