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董(理)事會之結構及獨立性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職稱 姓名 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主要學經歷 專業資格與經驗(附註二) 獨立性情形(附註三)
董(理)事長 凃志佶 60 2021/09/29 3年 2018/07/03 逢甲大學保險研究所碩士 具有泰安產險副總經理、美商環球產險副總經理、華南產險副總經理、總經理等工作經驗。 且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獨立董(理)事 許欽洲 68 2021/09/29 3年 2020/07/27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研究所博士班研究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系 具有華僑銀行副總經理、財政部參事兼行政院開發基金副執行秘書、金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保險局副局長、國際業務處處長、永豐創業投資董事長、上詮光纖通信獨立董事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置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獨立董事占比20.0%。 符合獨立性情形:(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持有公司股份;(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4)最近2年亦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高國峯 44 2021/12/27 2年9個月 2021/12/27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暨研究所博士 具有財團法人淡江大學助理教授、副教授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置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獨立董事占比20.0%。 符合獨立性情形:(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持有公司股份;(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4)最近2年亦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獨立董(理)事 林秀芬 57 2021/09/29 3年 2018/08/27 中國文化大學經濟研究所博士 中央大學產業經濟所碩士 具有私立景文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講師等工作經驗。 具備「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置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獨立董事占比20.0%。 符合獨立性情形:(1)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擔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持有公司股份;(3)未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4)最近2年亦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董(理)事 陳文智 59 2021/09/29 3年 2021/09/29 東吳大學法律系 具有華南產險協理、副總經理等工作經驗。 具備「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廖伯熙 69 2021/09/29 3年 2009/06/29 美國舊金山大學企管碩士 美國雷色壬爾理工學院電機工程碩士 大同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學士 具有泰安產險常駐監察人、董事、中國電器董事長、福華大飯店董事長、華南產險副董事長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梁育銘 56 2021/09/29 3年 2009/06/29 日本私立東海大學文學院東洋史學系 具有日本日商守谷商會株式會社、建信啟記董事、總經理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陳皇州 62 2021/09/29 3年 2009/09/28 醒吾商業專科學校國際貿易科 具有環球水泥董事、六和機械董事、青島珍珍食品董事、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監察人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杜恒誼 64 2021/09/29 3年 1997/05/14 美國夏威夷大學企管碩士學位 德州州立大學商學院學士學位 具有連勝創業投資董事長、萬源紡織總經理、YPO青年總裁協會會長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張乃文 53 2021/09/29 3年 2012/07/03 美國美利堅大學研究所資訊管理學系碩士 東吳大學日文企管雙學位學士 具有加洛國際興業董事、美國馬里蘭州Hirshorn Zuckerman Design Group網頁工程師、美國BAE SYSTEMS外派程式工程師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黃士育 47 2021/09/29 3年 2012/07/03 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 具有台北馬偕紀念醫院肝膽胃腸科主治醫師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廖國宏 52 2021/09/29 3年 2021/09/29 中國復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美國南加大企管碩士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旅館管理學士 具有仁愛資產管理總經理、高雄福華大飯店總經理、福華大飯店董事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許惠玲 64 2021/09/29 3年 2016/11/28 致理商專國際貿易科 具有華南銀行公館分行經理、南三重分行經理、總行個金行銷部副理、個金授信管理部副理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許素蓉 62 2021/09/29 3年 2019/08/26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系 具有華南銀行債權管理部副理、華南銀行法令遵循部經理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董(理)事 林貴姬 64 2021/09/29 3年 2020/01/08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具有華南銀行城東分行副理、華南銀行企金行銷部副理、華南銀行經營企劃部經理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監察人(監事) 張炳煇 61 2021/09/29 3年 2020/07/27 美國費城卓克索大學會計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院會計學系 具有華南金控副總經理、財務管理處處長、華南銀行財務會計部經理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監察人(監事) 謝和君 58 2021/09/29 3年 2020/02/24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Baruch Clooege)MBA 具有華南銀行風險管理部副理、華南金控風險管理處處長、華南永昌綜合證券監察人。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監察人(監事) 歐淑惠 60 2021/09/29 3年 2018/07/03 東吳大學商學院碩士 具有新原實業監察人等工作經驗。 未有「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董事間、監察人間或監察人與董事間未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並均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其他
※ 多元化政策(附註四):
為強化公司治理及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多元之發展,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括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決策能力及風險管理知識與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由15位董事(包含3位獨立董事)及3位監察人組成。董事會成員產業經驗多元,除具有金控業、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資產管理業及投資業外,另具備教育、製造與機械、觀光旅館業、商務與供應、資訊與科技、建築與工程、法律服務、專業服務與行銷及醫療(公衛)等產業經驗。另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年齡分布多元,41歲至50歲之董事共2人,51歲至60歲之董事共6人及監察人共2人,61歲至70歲之董事共7人及監察人1共人。此外,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女性董事5人及監察人2人,比例38.9%。且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無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因此本公司董事會具有獨立性。
   
                    
                        

※附註一
填列首次擔任公司董(理)事會成員之期間,如有中斷情事,應附註說明。
※附註二
專業資格與經驗:敘明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專業資格與經驗,如屬審計委員會成員且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應敘明其會計或財務背景及工作經歷;並說明是否有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3條各款情事。
※附註三
1.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 2.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及附理由說明是否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包括敘明董事間、監察人間或董事與監察人間具有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之情形。 3.獨立董事應敘明符合獨立性情形: (1)包括但不限於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是否擔任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2)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公司股份數及比重。 (3)是否擔任與本公司有特定關係公司(參考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5~8款規定)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4)最近2年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附註四
敘明董(理)事會之多元化政策、目標及達成情形。 多元化政策包括但不限於董事遴選標準、董事會應具備之專業資格與經驗、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組成情形或比例,並就前揭政策敘明公司具體目標及其達成情形。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版權所有
220232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電話:(02)8968-0899 傳真:(02)8969-1300
紐約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Tel:(1-212) 317-7326
倫敦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M 3XD,United Kingdom Tel:(44-20)7628-1501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 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我的e政府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