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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保險業揭露氣候相關資訊-氣候相關資訊執行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
編號 項目 執行情形
1.1 敘明董事會與管理階層對於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監督及治理。 本公司為因應氣候的高度不確定性與政策、市場的快速變化,並及時掌握和推估氣候變化造成的可能影響,定期辨識重大氣候風險與機會。同時也進一步評估氣候變遷可能對公司帶來的風險,期能掌握外在環境的氣候變化與市場動態,更全面地考量整體的營運策略規劃。 董事會職責 1.董事會為本公司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議題的最高督導單位,對本公司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負最終之責任。 2.核定及監督氣候相關風險之管理架構及政策。 3.核定質化或量化之氣候相關風險胃納,並每年審視妥適性。 高階管理階層 總經理督導相關權責單位或工作小組負責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管理、及持續監督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管理與揭露,並建立相應督導及呈報機制。
1.2 敘明所辨識之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企業之業務、策略及財務(短期、中期、長期)。 轉型風險 短期-會有技術上之風險,現有產品和服務會逐漸被低碳轉型服務取代。公司因應此風險在營運作業上,逐漸以低碳綠色營運為目標,進而持續推廣電子保單,目前電子保單件數比例穩定提升中;並同時宣導OCR光學字元辨識進件、線上投保、線上繳費與電子出單等一站式e化便捷投保服務,主動引導業務夥伴線上完成投保與出單。 中期-配合政策與法規,溫室氣體排放成本逐步提升導致營運據點之日常成本。公司因應此風險將照明採上下班模式切換、宣導辦公室節能措施、對使用非節能之電器設備,陸續規劃進行汰換等措施,降低公司營運碳排放量。 長期-客戶行為會產生變化,在淨零趨勢大眾會日益關注永續相關議題,導致現有商品競爭力下降。公司因應此風險持續規劃多項綠色保險商品,如「住家綠能升級條款」、「電動機車騎乘里程計費保險」、「超額颱風洪水險附加條款」等,並關注市場趨勢與需求,逐步導入期他綠色保險商品。 實體風險 主要針對承保對象位於高風險地區者之實體風險評估, 短期的影響目前評估尚不顯著。中期及長期遭受氣候災害損傷之可能性增加,進而理賠支出增加。本公司因應此風險,為大型企業客戶提供損害防阻服務,由工程師客製化提出損害防阻查勘建議,提高設備運轉可靠性及工業安全,強化事前預防與企業持續營運保障;以及核保過程善用災害潛勢地圖進行核保篩選,同時妥適安排再保險進行風險移轉。
1.3 敘明極端氣候事件及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極端氣候事件對財務之影響 公司透過盤點及評估,辨識極端氣候變化對公司之影響及潛在風險。如強降雨造成的洪災可能會造成客戶營運據點停工;而乾旱缺水則會影響客戶產線正常運作,造成理賠成本的提升。在氣候極端變化部分,主要影響西半部工業區等地,而近年降雨強度逐漸增加且雨季逐漸集中的狀況,將使風險增加造成理賠成本提升。 針對颱風所造成淹水及降水模式變化和氣候模式的極端變化之風險,公司已分別根據臺灣氣候變遷推估資訊與調適知識平台(TCCIP),參考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科學報告(AR6)之「代表濃度途徑」(RCP)8.5最嚴重暖化情境下,分析對全台之影響。在此情境下,本世紀中期最大降雨量將會增加35.1%,而本世紀末期更是超過87.6%,分析結果顯示強降雨造成公司所承受的理賠風險會顯著上升。後續除既有風險議題外,規劃評估其他相關風險,以強化公司之氣候調適管理。 轉型行動對財務之影響 轉型風險下,政策與法規及市場變化、碳費與溫室氣體排放、能源法規以及消費者喜好轉變等,都可能影響公司或客戶營運。考量目前公司已有部分低碳保險商品之銷售,且持續研發創新並拓展相關保險商品之多元性,現階段保險商品銷售尚未有重大影響,惟中長期低碳轉型的趨勢下,碳定價等相關低碳轉型政策,將導致公司營運或客戶成本增加造成商品銷售之轉變。 公司在轉型行動時,現有產品和服務可能會陸續遭低碳轉型服務取代,而公司藉由綠色保險商品研發創新以符合客戶需求,來因應此等轉型風險。短期會導致公司營運成本增加,長期因跟上減碳之腳步,同時營運作業也會逐漸轉型為低碳營運,將慢慢降低對成本之影響。
1.4 敘明氣候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管理流程如何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氣候相關風險管理政策,將氣候風險之相關流程整合於整體風險管理制度。
1.5 若使用情境分析評估面對氣候變遷風險之韌性,應說明所使用之情境、參數、假設、分析因子及主要財務影響。 目前配合安定基金公版之「保險業氣候變遷情境分析」進行定期分析評估。
1.6 若有因應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轉型計畫,說明該計畫內容,及用於辨識及管理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之指標與目標。 目前有辨識氣候相關風險,後續會持續評估轉型計畫之可行性。
1.7 若使用內部碳定價作為規劃工具,應說明價格制定基礎。 目前尚未使用內部碳定價, 後續會持續評估可行性。
1.8 若有設定氣候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涵蓋之活動、溫室氣體排放範疇、規劃期程,每年達成進度等資訊;若使用碳抵換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以達成相關目標,應說明所抵換之減碳額度來源及數量或再生能源憑證(RECs)數量。 目前有暫定之溫室氣體減量規劃,正式目標因集團遞交SBTi尚在審核期間,待正式審核通過後會配合整體規劃進行。
1.9 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與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另填於1-1及1-2)。
1-1最近二年度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
1-1-1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敘明溫室氣體最近兩年度之排放量(公噸CO2e)、密集度(公噸CO2e/百萬元)及資料涵蓋範圍。
一、依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定,本公司屬於實收資本額達一百億元以上保險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子公司,應自114年開始盤查,應揭露之資料涵蓋本公司全台各營業據點之所有溫室氣體排放量。 二、依照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與世界資源研究所(WRI)發布之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reenhouse Gas Protocol)/國際標準組織(ISO)發布之ISO14064-1溫室氣體盤查標準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機制。提前自111年起,每年定期盤查本公司之溫室氣體排放量,完整掌握溫室氣體使用及排放狀況,並驗證減量行動之成效。此外,111年度溫室氣體盤查數據係依據「營運控制法」設定盤查組織邊界,組織範圍內所有排放源皆為本公司完全擁有,並以其方法彙總其設施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說明如下: (一)溫室氣體總類: 本公司盤查之溫室氣體種類,係涵蓋ISO 14064-1:2018 標準定義與我國環保署管制之七種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 (二)溫室氣體排放量: 本公司111年度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及範疇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合計為1,442.85(噸CO2e),個別範疇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如下: 1.111年度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共計為30.36(噸CO2e) 2.111年度範疇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共計為1,412.49(噸CO2e)

※註1
直接排放量(範疇一,即直接來自於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能源間接排放量(範疇二,即來自於輸入電力、熱或蒸氣而造成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及其他間接排放量(範疇三,即由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非屬能源間接排放,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

※註2
直接排放量及能源間接排放量資料涵蓋範圍,應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之令所定時程辦理,其他間接排放量資訊得自願揭露。

※註3
溫室氣體盤查標準: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Greenhouse Gas Protocol, GHG Protocol)或國際標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發布之ISO 14064-1。

※註4
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密集度得以每單位產品/服務或營業額計算,惟至少應敘明以營業額(新臺幣百萬元)計算之數據。

1-1-2溫室氣體確信資訊
敘明截至揭露日之最近兩年度確信情形說明,包括確信範圍、確信機構、確信準則及確信意見。
一、依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定,本公司屬於實收資本額達一百億元以上保險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子公司,應於116年開始執行查證/確信。 二、於1-1-1揭露溫室氣體總排放量中,本公司111年度執行查證/確信範圍屬本公司個體,占該年度本公司個體總排放量之100%;本次盤查數據不確定性/數據品質管理,係依照ISO 14064-1:2018要求,委由外部顧問依據「溫室氣體盤查內部查證管理程序」進行內部查證,並邀請具環保署合格溫室氣體查驗機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外部查證工作,並亦確認下列事項: (一)查證作業遵循原則:ISO 14064-1:2018 (二)查證範圍: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共34個據點 (三)查證保證等級:類別1-2為合理保證等級;類別3-4為有限保證等級 (四)實質性議題:實質性門檻訂為5%

※註1
應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之令所定時程辦理。若公司未及於揭露日取得完整溫室氣體確信意見,應註明「完整確信資訊將於永續報告書揭露」,若公司未編製永續報告書者,則應註明「完整確信資訊將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次一年度揭露完整之確信資訊。

※註2
確信機構應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定之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相關規定。

※註3
揭露內容可參閱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網站最佳實務參考範例。

1-2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敘明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及其數據、減量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與減量目標達成情形。
一、溫室氣體減量基準年及減量目標 為規劃溫室氣體減量策略,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2年完成盤查,以111年為基準年,範疇一及範疇二排放量分別為30.36噸CO2e及1,412.49噸CO2e,並參照本公司單一法人股東「南山人壽SBTi減碳目標」之整體規劃,於119年當年度達成SBTi減碳42%之設定目標,計算自112年至119年平均需逐年增加減碳5.25%,約61噸CO2e。 二、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具體行動計畫 (一)溫室氣體減量策略 為達成減碳目標,本公司已規劃採購再生能源電能(綠電)及憑證,所採購之綠電優先分配予111年度用電量最高之總公司職場使用。 (二)具體行動計畫 1.推行綠色採購政策:針對照明燈具、冷氣機、電風扇、電冰箱、飲水機、油電混和車等六項辦公職場常用耗能電器及交通工具等設備,優先採購「LED節能燈具、變頻壓縮機/馬達、油電混和車」等具節能標章或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綠色商品。 2.執行節能減碳行動:響應綠色能源政策,推動各項環境永續行動,包含辦公室節電/省水/減塑等節能措施、推行無紙化保單與服務,以期減少營運直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

※註1
應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之令所定時程辦理。

※註2
基準年應為以合併財務報告邊界完成盤查之年度,例如依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規定之令,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公司應於114年完成113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盤查,故基準年為113年,倘公司已提前完成合併財務報告之盤查,得以該較早年度為基準年,另基準年之數據得以單一年度或數年度平均值計算之。

※註3
揭露內容可參閱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網站最佳實務參考範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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