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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申報內容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一)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管理政策」,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明定公司誠信經營之政策及作法。上述規章及誠信經營執行情形於公司官網揭露,本公司董事、高階管理階層及員工亦簽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書。 (二)本公司已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以每兩年辦理一次風險評估進行規劃,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並納入「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管理政策」,該政策亦包含「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管理政策」針對各項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明定作業程序,並制定發現違反誠信經營守則之處理程序及紀律處分,且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發展,並鼓勵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公司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升公司誠信經營之落實成效。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一)本公司訂有「請購採購暨其他營業費用動支管理辦法」,明訂廠商遴選原則及採購作業程序,以公平與透明方式進行商業活動,定期評核長期配合廠商是否有不誠信行為紀錄,並視相關法令規範於契約內載明或使廠商簽署「廠商誠信暨廉潔承諾書」。 (二)本公司指定隸屬董事會之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為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之遵循情形。 (三)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管理政策」訂有避免利益衝突及申報與處理程序,並訂有「道德行為準則」及「檢舉案件處理辦法」等規範防止利益衝突,其中「檢舉案件處理辦法」亦載明檢舉管道使誠信經營政策得以落實執行。 (四)本公司已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單位於每年執行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及防範方案遵循情形查核時,對於部門職掌涉及不誠信行為風險之部門,依其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結果,擬定相關查核項目及程序,檢視該防範方案之遵循情形,並將查核結果作成稽核報告提報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另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年度財務報表委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並對本公司申報主管機關報表資料正確性表示意見。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一) 為建立誠信、透明之企業文化及促進公司健全經營,本公司訂有「檢舉案件處理辦法」,設置專屬檢舉信箱及電話專線,並於官網公告,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且指定總公司法令遵循單位為專責單位,負責受理檢舉案件。 (二) 本公司業於「檢舉案件處理辦法」明定檢舉事項之受理流程、調查程序,並指定本公司法令遵循室專責受理並組成調查小組,調查小組成員及協助調查人員均負有配合調查義務及保密義務。另亦明定檢舉人之保護措施,不得因檢舉人之檢舉行為而予以免職、調職、降職、減薪、記過或其他不利於檢舉人之處分;另亦訂定獎勵制度,若本公司人員提出檢舉,其本身非違法或違規之行為人,而其所檢舉之案件經查證屬實,並使公司減免損失或對本公司有其他重大貢獻者,得由調查小組提報人事相關單位給予適當之獎勵。

※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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