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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申報內容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一)本公司秉持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參照「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下稱:誠信經營守則)、「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下稱: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元大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誠信行為潛在風險評估作業要點」(下稱:不誠信行為潛在風險評估作業要點)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具體規範本公司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並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以利後續執行。 (二)依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定,每年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其中就不誠信行為風險所採行之防範措施包含:禁止行賄及收賄、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禁止內線交易與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三)為強化本公司員工認知並提升誠信經營之遵循,本公司每年定期舉辦「誠信經營暨法規遵循宣導」,112年度全體員工完訓率100%。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本公司112年履行誠信經營執行情形於113年3月26日提報第九屆第二十四次董事會。本公司訂有「元大人壽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規則」及「元大人壽與『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暨『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之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概括授權作業辦法」以防止利益衝突,另,相關人員執行業務遇有利害衝突時,應將相關情事同時陳報部門主管及本公司權責單位。內部稽核單位依綜合企劃部提供之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本公司已建立有效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單位定期辦理查核,公司並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一)本公司已訂定經提報董事會通過之「元大人壽檢舉制度實施辦法」(下稱:檢舉制度實施辦法),獎勵制度則依「元大人壽員工獎懲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已建立便利之檢舉管道,包含:獨立檢舉信箱、專線電話、電子郵件或信件收件等,並有指派具獨立性之受理、調查單位。 (三)前揭「檢舉制度實施辦法」有明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相關保密機制以及檢舉人保護措施,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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