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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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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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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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訂有「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據以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機制及訂定誠信經營方案,並明定禁止不誠信行為、禁止行賄及收賄、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及防範商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之規定。
本公司委顧問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機制,定期執行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作業,並產出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報告,報告內容包含管理風險評估結果說明、控管機制評估結果說明、剩餘風險評估結果說明、風險抵減計畫等。
當員工發生違反誠信經營守則等規定,公司將依「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與「員工獎懲準則」規定辦理並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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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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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明確規範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本公司依據「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供應商永續發展守則」相關規定辦理,於電子採購系統要求供應商出具「供應商行為規範承諾書」,投資交易評估交易中介商及交易對手信用評等、成立及規模條件等資訊,並與往來對象簽訂合約前進行利害關係人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制裁名單檢核,以瞭解其誠信經營之狀況。
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明定權責單位應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情形,並明定利益迴避及檢舉相關規範,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其自身、配偶、父母、子女或任何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訂有內部控制制度、會計制度,稽核部門並依權責單位所提具之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結果,擬定相關稽核計劃據以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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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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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訂有「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檢舉處理政策」,明定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檢舉案件經調查屬實且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得依「員工獎懲準則」酌予獎勵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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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