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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申報內容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以規範董事、經理人及員工從事商業活動時,應遵循誠信經營相關規範;該守則亦明訂相關風險評估及控制機制,以控管營運行為可能之不誠信風險,另亦包括違反時之懲戒規範及申訴檢舉制度,以落實執行。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一、本公司內部規範要求對往來廠商進行檢核,以確認廠商無不誠信紀錄或行為之情事,另與往來的合作對象所簽訂之契約亦列有誠信經營條款,以防範交易對象之不誠信行為。 二、本公司每年定期(一年兩次)執行業務上不誠信行為風險自評作業,以評析營運行為可能致生之風險,並將執行結果向董事會報告。 三、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防止利益衝突原則,另訂有「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辦法」,規範與利害關係人間之交易,以防止利益衝突。本公司針對利害關係人包括保戶及員工,均設有適當陳述管道,如客服專線、保戶申訴電話、檢舉信箱等。 四、本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除內部稽核單位定期辦理查核外,另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一、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訂有「檢舉制度」,提供檢舉信箱(實體及電子)、檢舉專線等多元、便利之檢舉管道,並於網站公告揭露,且由適當之受理及調查單位進行調查。 二、本公司業於檢舉制度明定檢舉事項之受理、立案及調查標準作業程序,並於本制度相關程序明訂保密措施。 三、本公司除對檢舉人身分應予保密外,並採取保護檢舉人措施,規範不得對檢舉人因檢舉情事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置。

※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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