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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商裕利安宜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申報內容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本公司已訂有員工行為守則(Code of Conduct),員工行為準則為制定內部規則的基石,規範公司所有活動及員工行為都必須遵守道德及誠信,以徵得客戶、股東、員工及監理官的信任,進而保護公司的聲譽。 員工若有違反行為準則,則依員工手冊辦理,員工並得提出申訴,有關單位於受理後秉公客觀處理之。 除集團不定期宣導行為準則外,員工必須每年提出利益衝突聲明書,以深化員工認知遵循。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本公司訂有往來對象評估政策,選擇第三方包含不限於供應商,訂約前除考量價格、服務、品質、技術能力、效能、誠信、安全可靠外,還必須進行名單檢核,以確認其非為經濟制裁對象,若有負面新聞,則了解其是否已改善,並留存書面查核及內部審核紀錄。 必須確實遵守行為準則下所規範之公平交易、饋贈、招待、反貪腐、反賄絡、資料保護、保密、及利益衝突等政策及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倘發生違反約定情事時,依公司所定程序通報亞太地區相關主管知悉。另,員工對於有未遵守行為準則之疑慮時,可循檢舉(吹哨)制度提出之。 本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本公司已訂定檢舉(吹哨)制度,同時將檢舉(吹哨)制度公告全體員工知悉,另,本公司除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外,明定不得因所檢舉案件而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

※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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