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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申報內容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一)本公司為唯一國營壽險公司,將「誠信」納入經營理念,無不以秉持穩健踏實的經營理念,用心打造誠信可託的企業形 象,信守保障客戶權益優先原則,是本公司最大的競爭優勢。 (二)為防範不誠信行為,除依「公務員服務法」執行各項職務,恪遵公務倫理。本公司並訂有「工作規則」,作為員工行為準繩;另訂有本公司投資人員職業道德與行為須知,禁止投資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索取賄賂、內線交易以圖利自己、他人;訂定本公司「職員獎懲要點」明定獎懲原則,就各種違規行為及懲戒標準等予以規範;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期望透過本經營守則,確保本公司建立誠信之企業文化,以健全經營,遵循金融相關法律之規定;建置本公司「問責制度」確保公司建立適當機制與指引,以有效監督董事與高階管理人員之責任。 (三)本公司訂有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作業要點,定期依循風險辨識、風險評估、檢視風險抵減措施成效及剩餘風險衡量等程序,評估各項不誠信行為之剩餘風險是否合於本公司風險胃納,倘有逾越風險胃納者,應提出不誠信行為風險改善計畫。本公司每二年依前述規定進行評估,並適時檢討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必要時將進行調整。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一) 113年度稽核計畫業經本公司112年12月21日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列為稽核查核項目,依本公司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執行相關查核。 (二)訂定「本公司投資人員職業道德行為須知」,明確禁止投資人員不當行為及通報防範措施。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一)訂定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職員獎懲要點予以規範。 (二)本公司已訂定有經提報董事會通過之檢舉制度辦法,提供檢舉專線、電子郵件及信件郵寄等多元、便利之檢舉管道,並於公司網站公告揭露,且由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法令遵循單位負責受理及調查。 (三)本公司業於檢舉制度明定檢舉事項之受理、立案及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發現如為重大偶發事件或違法案件,應依本公司「經營危機暨重大偶發事件處理要點」辦理,並於本制度相關程序中,採取資料保密措施。 (四)本公司除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予保密外,並採取保護檢舉人措施,規範不得因所檢舉案件對檢舉人予以解僱、解任、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處分。

※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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