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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申報內容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本公司已於111年12月制定「誠信經營守則」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並於112年5月修正「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以利誠信經營相關作業之落實執行。前述相關章則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以利後續執行。且對於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已訂有防範行賄及收賄、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等相關防範措施。 本公司除訂定相關章則據以落實執行誠信經營外,亦定期發布經營層的信(112年共發布4則),持續落實及深耕誠信經營的企業文化。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1.本公司對外採購會考量往來交易對象之誠信紀錄,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 2.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均訂有利益迴避條款,規定董事對於董事會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 3.本公司已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內部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法令遵循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政策等內部控制制度,為確保內部控制制度之遵行,每年均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內部稽核人員辦理查核、各單位辦理自行查核及法遵部門辦理自行評估作業,以落實誠信經營。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本公司已訂定「檢舉制度辦法」並建立檢舉管道,檢舉人得採各種形式利用內外部檢舉管道進行通報;針對檢舉案件受理‧處理程序‧保密等資料管理‧檢舉人保護措施等均有所規範,並進行持續性教育宣導,以維護檢舉制度有效性。

※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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