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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申報內容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一)為規範金融集團員工行為道德標準,並強化核心價值,國泰金控訂定集團員工必須共同遵守之「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本公司亦由董事會訂定「員工行為準則」,以加強保險從業人員之行為規範;另基於公平、誠實、守信、透明原則從事商業活動,為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依「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政策暨守則」,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二)本公司「員工行為準則」已明確規範各單位主管應定期評估所屬同仁,並於日常營運管理中注意同仁是否有不誠信行為,且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規範之防範措施包括:(1)禁止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2)收受一般社交餽贈與招待之處理程序。(3)政治獻金之處理程序。(4)慈善捐贈或贊助之處理程序。(5)利益迴避。(6)資訊保密及智慧財產保護。(7)禁止不公平競爭。(8)禁止損害利害關係人權益。(9)禁止內線交易及保密協定。 (三)本公司除明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外,於本公司「員工獎懲辦法」規範各種違規態樣之懲戒標準及陳述意見、申復程序,並於相關法令異動時進行檢討修正。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一)本公司採購管理辦法第四章為廠商資格審查及禁止,訂有條文要求須對廠商資格審查及徵信,另對有違交易誠信者應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本公司契約範本訂有次承攬禁止、保證條款、保密義務、權益及個資保障、法令遵循與企業社會責任、法律關係等相關條文,以約束交易對象之誠信行為。 (二) 1.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明訂國泰人壽企業永續(CS)小組負責監督誠信經營之執行結果,其下設「永續治理組」負責誠信經營相關事宜之推動,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誠信經營之規劃及相關教育訓練之執行。 2.企業永續(CS)小組由總經理直接督導,除每季召開小組例會,檢視企業永續落實情形,並於定期(一年兩次)向董事會報告工作進度。工作進度報告內容包含整年度CS推動規劃(包含目標訂定)及執行狀況說明。 3.公司每年定期(一年兩次)執行員工行為觀察,對象包含董事會成員及全體員工,每年透過績效評核及道德行為檢視確認是否落實誠信經營,檢視內容包含洗錢及資恐、道德倫理,於今年新增不誠信行為之風險評估項目,並將年度執行結果提案董事會報告。 (三)本公司訂有「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內部作業暨行為規範」及「與利害關係人及交易觀察對象放款管理辦法」,以防止利益衝突。另外,本公司針對保戶及員工均設有適當陳述管道,包含保戶申訴電話、保戶申訴傳真、保戶申訴 Email、董事長信箱等。 (四)本公司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單位定期辦理查核,公司並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依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辦理相關作業。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一)本公司已訂定有經提報董事會通過之檢舉制度,提供公司網站檢舉信箱、檢舉專線、電子郵件及信件郵寄等多元、便利之檢舉管道,並於網站公告揭露,且由具職權行使獨立性之法遵專責單位負責受理及調查,另訂有【員工獎懲辦法】,明訂獎懲原則、簽報程序及獎懲種類及其對應之行為事例。 (二)本公司業於檢舉制度明定檢舉事項之受理、立案及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如調查完成後發現為重大偶發事件或違法案件,將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或向檢察機關提起告訴或告發,並於本制度相關程序中,採取資料保密措施。 (三)本公司除對檢舉人身分應予保密外,並採取保護檢舉人措施,規範不得對檢舉人因檢舉情事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置。 (四)本公司皆有依照相關規範落實執行,112年度檢舉管道進件49件,經逐件檢視皆非本公司檢舉制度定義之檢舉案件,內容多為員工行為管理、客戶服務爭議等類型,後續均已轉交相關權責單位辦理。

※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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