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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申報內容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一、本公司業經董事會通過制定「誠信經營政策」,全體董事及經理人均簽署「遵循誠信經營聲明書」積極落實誠信經營的承諾。 誠信經營之相關規章已揭露於本公司官網及內部公告。 二、本公司訂有「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檢舉制度實施辦法」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鼓勵內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或不譽行為,且定期評估本公司員工及商業往來對象「不誠信行為風險」。 三、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已明定禁止不誠信行為及利益態樣,並禁止行賄、收賄及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等,本公司人員如有涉及不誠信行為,經查明屬實者,依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規章予以懲處。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一、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契約明訂不得以誇大不實、引人錯誤之宣傳、廣告或其他不當之方法為招攬。與保險經紀人簽訂契約明訂不得以保險費折讓或其他不當之誘因向保戶推介保險商品。並定期評估是否續約。 與往來採購交易廠商皆簽署「廉潔承諾書」及「供應商承諾書」 二、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董事會議事規範」及「負責人兼職行為內部管理細則」等規範明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 三、本公司會計制度係依法令規定建立、依財務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並定期檢送主管機關審核。 稽核單位已將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及不誠信行為風險評估機制之執行情形列為稽核重點,予以查核。 四、本公司112年度對全公司員工、董事及經理人進行內外部教育訓練(主題包括:誠信經營、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員工保密、檢舉制度、法令遵循及防治洗錢及打擊資恐),參與人次達5,400人次。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一、已訂定本公司「檢舉制度實施辦法」,檢舉人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向本公司提出檢舉,受理後將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專人或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二、均已訂定於本公司「檢舉制度實施辦法」。

※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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