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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
項目 申報內容
敘明公司是否制訂誠信經營政策、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及落實情形。 本公司已於100年經董事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嗣於104年經董事會制訂誠信經營政策,並據以執行相關作業程序及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落實情形均符上述規範並無差異。
敘明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 本公司已指定公司治理單位綜理執行誠信經營等事宜,負責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制定及監督執行誠信經營政策。本公司為防止利益衝突訂有「道德行為準則」、「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處理程序」、「本公司與國內、外之保險相關事業間符合常規交易及防止利益衝突、內線交易作業規範」,並設有投資人服務窗口與利害關係人專區等電子信箱作為陳述管道。本公司訂有會計制度並依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辦理相關事宜。本公司業依規定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及風險管理機制,以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稽核單位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定期辦理查核。本公司並依照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會計師查核制度。
敘明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本公司訂有「檢舉不法行為暨其受理辦法」、「獎勵檢舉理賠不法案件準則」、「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管理辦法」、「道德行為準則」,據此執行標準作業流程處理及保護檢舉人制度。

※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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