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本表單係配合111年5月25日發布修正之「財產保險業辦理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規定而新增,自111年終了後三個月內開始申報。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