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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1.德商安聯股份有限公司SE持股比例:99.73%; 2.其他股東持股比例:0.27%。 未有差異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設有專責單位處理股東事務,及股東權益相關事項。 未有差異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主要法人股東德商安聯股份有限公司SE持有本公司99.73%股份。 未有差異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建立相關作業準則,主要包括放款交易原則、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放款以外之交易及概括授權之約定。 未有差異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其各項作業係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未有差異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設獨立董事三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制度,且未有獨立董事連任逾三屆之情事。 未有差異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本公司自107年1月1日起聘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容包含年度查核簽證及稅務查核簽證等事項。 未有差異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1.依本公司利害關係人交易處理程序辦理。 2.定期召開員工會議傳遞公司訊息。 3.依保險業資訊公開管理辦法,揭露公司資訊於公司企業網站內。 未有差異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1.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投資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並向董事會報告。 2.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制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職權事項之決議應經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未有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係德商安聯股份有限公司SE持有99.73%股份之子公司,尚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並依據應遵守之相關法令規定及參照「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進行公司治理。 未有差異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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