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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如下列三項說明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透過公司發言人、股務等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事宜。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股務隨時掌握主要股東名單並依法令規定申報。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依法令規定於內部控制制度中建立相關制度。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如下列二項說明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設立三席獨立董事。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之情形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為國內前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非為本公司關係人,其簽證具獨立性。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網站設置申訴信箱,成立客服中心及提供免付費之客服專線電話等方式,提供利害關係人多元溝通管道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設有風險控管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未設立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其餘各項委員會之運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除未設立薪酬及提名委員會外,均有依相關規定運作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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