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制度並有專人處理相關問題。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依股務代理提供之股東名冊掌握之。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如下:1.本公司設置風控長,轄獨立之風險管理單位,負責風險控管。2.本公司於董事會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以評估風險承擔能力、監督風險承受狀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有助於公司整體健全經營與發展。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本公司設置五名獨立董事。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依法規定至少每一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並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再予以聘任或續聘。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之情形 本公司已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已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依95年1月11日修正之證券交易法第14-4條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本公司依前開規定設有審計委員會。2.為強化管理機能,已於本公司組織規程明定董事會得設置功能性專門委員會之條文(本公司業已設置),以符合公司治理之要求。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尚未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一切依循「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版權所有
220232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電話:(02)8968-0899 傳真:(02)8969-1300
紐約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Tel:(1-212) 317-7326
倫敦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M 3XD,United Kingdom Tel:(44-20)7628-1501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 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

我的e政府 通過A檢測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