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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不適用 本公司為一人法人股東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由法人股東指派並實際掌握公司治理情形。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不適用 本公司為一人法人股東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由法人股東指派並實際掌握公司治理情形。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訂定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交易管理準則」以玆遵循。 本公司並遵循「富邦金融控股公司暨子公司防火牆管理政策」之規定。 符合規定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設置四名獨立董事 符合規定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本公司每年皆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並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符合規定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為一人法人股東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由法人股東指派並實際掌握公司治理情形。 本公司設有0800009888服務電話,並於公司網頁設有客戶服務信箱。 本公司設有獨立董事信箱,作為利害關係人之溝通管道。 本公司於內部網站設有性騷擾、員工申訴及意見反映專區。 符合規定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1.本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開會乙次。 2.本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 本公司為一人法人股東公司(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由法人股東指派並實際掌握公司治理情形。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最大的差異在於第十五條「本公司為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發行股份之子公司,係屬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本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董事(包括獨立董事)依法由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不適用本守則關於股東會、董事(包含獨立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規定。」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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