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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 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英商Chubb Internatioanl Investments Ltd.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依據相關法令控管與關係企業之各項作業,以避免可能之利益衝突。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本公司設有董事共7席。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設有獨立董事3席。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本公司定期進行總體評估。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1.本公司提供0800客戶免付費專線、理賠專線及申訴專線,即時提供服務及協助,以維護並保障客戶權益。 2.不定期舉行勞資會議,以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 3.設置發言人為利害關係人溝通之管道。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與審計委員會。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運作行情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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