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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美國國際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新加坡商美國國際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不適用
不適用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不適用
不適用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不適用
不適用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不適用
不適用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不適用
不適用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不適用
不適用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之情形
不適用
不適用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一)本公司提供0800申訴服務免付費專線 ,即時提供服務及協助,以維護並保障客戶權益。 (二)定期舉行勞資會議,以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 (三)設置發言人與代理發言人為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之管道。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不適用
不適用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申報頻率
: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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