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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總公司負責 不適用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總公司負責 不適用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總公司負責 不適用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總公司負責 不適用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總公司負責 不適用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總公司負責 不適用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總公司負責 不適用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總公司負責 不適用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總公司負責 不適用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依總公司及亞太區域總部訂定之風險管理規範進行風險管控並定期彙報。 安達為外商在台分公司,無董事會之設置,風險管理政策由分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執行管理董事會(EBM) 代行董事會相關職責。 每季風險管理報告向執行管理董事會(EBM)報告。 風險管理委員會主席由分公司總經理擔任或指派,經執行管理董事會(EBM)同意。 安達為外商在台分公司,風險胃納由總公司與亞太區域總部訂定,以量化呈現。執行管理董事會(EBM)每年審視。 風險管理政策由總公司及亞太區域總部擬定,風險管理委員會執行,並再向執行管理委員會(EBM)報告。 風險管理資訊系統係由總公司建立與維護。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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