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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公司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股權由單一法人股東持有,股東會職權依法由董事會行使,股東意見皆可直接向管理階層反應或依循法令救濟管道主張權利 無差異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為單一法人股東日商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依相關規定訂有與利害關係人作業之等各項內部規範,杜絕非常規交易情事,以達防火牆功能。 無差異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董事會為經營決策單位,設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 符合「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自106/9/2導入獨立董事暨審計委員會制,獨立董事共3人,其中2人由原監察人改任,新聘1人。112.9.2起為第3屆,更換2名獨立董事。3名獨立董事由單一法人股東指派,各具專業領域之豐富實務經驗。 無差異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本公司之簽證會計事務所為知名跨國公司,具除每年評估其專業及獨立性外,亦定期改任簽證會計師以維持其獨立性與適任性。 無差異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以利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利害關係人可透過電話、電子信箱等隨時與進行溝通,溝通之管道暢通。 無差異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於董事會架構下,設置審計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經營管理委員會、投資委員會、資訊委員會、永續委員會,以促進經營管理與公司治理之效。 無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相關運作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 無差異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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