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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如下所列 如下所列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一)本公司設有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股務人員專責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相關事宜,並將其聯絡方法揭露於本公司官方網站 (https://www.tfmi.com.tw)以保障股東權益。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二)本公司設有股務專責人員管理相關資訊,並委託專業股務代理公司負責提供最新資料。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三)本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資產及財務管理係採獨立權責,並分別訂有「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與利害關係人交易處理程序」、「與利害關係人財務業務往來暨交易規範」、「與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作業規範」及「防止利益衝突與內線交易事項辦法」等相關規定以資遵循。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如下所列 如下所列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已設置三席獨立董事。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為維持簽證會計師獨立超然立場並遵循法令規定,本公司每年依據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查核與核閱之獨立性」之規定辦理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其評估項目如下: 1.超然獨立聲明書。 2.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 3.目前或最近兩年內擔任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直接可重大影響本審計案件之職務。 4.為本公司之立場或意見辯護,而影響獨立性之情事。 5.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未承受或感受到來自本公司之恫嚇,導致無法保持客觀性及澄清專業上之懷疑。會計師及其審計小組無提供本公司可能影響超然獨立之非審計服務。 6.無其他該公報規定可能影響超然獨立之情形。 參考本公司委任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簽證會計師提供之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共計五大構面13項指標進行評估。參考AQI指標資訊,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在訓練時數、流動率、品管支援能力均優於同業平均水準,另於近3年也將持續導入數位審計創新工具,提高審計品質。 上述評估報告及審計品質指標報告(AQI)已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 經評估本公司112年度委任之林旺生會計師、徐文亞會計師及配合該事務所內部調整自113年委任之楊承修會計師及徐文亞會計師,皆符合獨立性及適任性。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溝通均由各相關業務單位辦理,並訂有「與利害關係人財務業務往來暨交易規範」及「與利害關係人交易內部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以資遵循;同時在本公司官方網頁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現設置功能性委員會如 下: 1. 風險管理委員會: 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為 恪遵法令、落實風險管理機制之運作、有效控管及正確評估本公司業務經營之合理風險,並協助董事會認知保險業營運所需承擔之各項風險,建立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與文化,以確保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2. 薪資報酬委員會: 負責訂定並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等相關事務。 3.審計委員會: 監督下列事項為主要目的: (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4.永續發展委員會 (於112年6月16日取代誠信經營委員會): 為協助及推動本公司從事各項營運活動,秉持誠信經營、穩健成長、永續發展之理念,遵守政府法規及道德規範,為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創造價值,並致力於永續發展之實踐。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制定「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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