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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百分百持有之子公司,在單一法人股東中信金控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對本公司之管理範圍內,均依循本公司訂定之「董事會、董事長暨總經理權責劃分標準」及各單位「分層負責表」等相關內部作業程序辦理,處理與股東間溝通聯繫等相關事項。 無差異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百分百持有之子公司,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均能有效掌握。 無差異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建有關係企業之利害關係人資料庫,並遵循金融控股公司法及保險法之相關法規規範辦理。 無差異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本公司設獨立董事四人,自110年10月4日就任,任期三年。具有保險、法律及財務專業背景。 無差異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本公司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並將評估結果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無差異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一)本公司設有專責單位每年以書面資料與利害關係人確認資料之正確性。 (二)本公司於企業網站內之「資訊公開」項下「公司概況」之「總公司資料」中充分揭露相關聯絡資訊,以利利害關係人溝通其所關切之議題。 (三)本公司對內設有員工溝通管道,員工可以郵電或書面方式反映意見。 (四)本公司的利害關係人可透過本公司企業網站之「企業永續專區」及「盡職治理專區」,查閱各項資訊之揭露,本公司並於永續報告書中揭露利害關係人所回饋關注的重大性議題及本公司的相對應目標。 無差異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一、本公司除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另設立有風險管理委員會。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至少一人應具有金融保險、會計或財務專業背景,並由全體成員推舉一人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依規定每季至少召開一次。 三、本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至少一人為具有金融保險、會計或財務專業背景之獨立董事,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風險管理委員會依規定每季至少召開一次。 四、前述二委員會運作情形,詳參「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組成、職責與運作情形」之揭露內容。 無差異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於已參照「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母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制定「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本公司運作均符合「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要求。 無差異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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