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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針對股東之建議或疑問等問題,由本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或各相關業務單位溝通及處理。於公司網 站設有「投資人服務窗口」,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股務信箱」,股東可藉此提供意見或建議。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本公司設有相關人員管理相關資訊,並委託專業股務代理公司負責提供最新資料。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1.本公司設有風險管理部,辨識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評估及監督本公司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之現況、建立獨立之風險管理程序、監督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以供決定風險因應策略。 2.本公司亦於董事會下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並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風險管理業務運作情形;並經董事會通過設立風控長綜理公司風險管理之運作。 3依公司法第六章之一關係企業之定義,本公司並無關係企業,本公司訂有「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交易政策?、「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作業規範」、「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以資遵循。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11席董事中包含3席獨立董事,3席獨立董事皆無連任超過三屆情事。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情形 為遵循法令規定,每年均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參考會計師個人簡歷、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立聲明書」外,亦就本公司「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進行評估」,將評估結果於111年4月15日提報審計委員會、董事會通過。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對利害關係人之建議或疑問等問題,由本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或各相關業務單位溝通及處理。於公司 網站設有「投資人服務窗口」及「利害關係人專區」,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股務信箱」,股東或利害關係人可藉此提供意見或建議。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除依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外,並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1.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2.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及向董事會建議公司董 事及經理人之薪酬計畫,以建立吸引、激勵獎勵、留任人才之薪酬政策,並將所提建議 提交董事會討論。 (1)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3.風險管理委員會之職責如下: (1)擬訂風險管理政策、架構、組織功能,建立質化與量化之管理標準,定期向董事會提 出報告並適時向董事會反應風險管理執行情形,提出必要之改善建議。 (2)執行董事會風險管理決策,並定期檢視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建置及執行效 能。 (3)協助與監督各部門進行風險管理活動。 (4)視環境改變調整風險類別、風險限額配置與承擔方式。 (5)協調風險管理功能跨部門之互動與溝通。 (6)授權風險管理單位處理其他單位違反風險限額時之事宜。 4.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遵循本公司ESG政策的願景與使命, 110年9月成立「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取代原 本「誠信經營暨企業社會責任推動小組」,並納入董事會轄下治理之功能性委員會,為 公司內部最高層級的永續發展決策中心,聘任三位董事擔任委員,其中至少1/2為獨立 董事,由總經理擔任最高管理階層,與多位不同領域的高階主管共同檢視公司的核心營 運能力,訂定並推動永續發展計畫。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相符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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