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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2年3月
項目
運作情形
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一、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等問題之方式
本公司100年度無受理股東建議或糾紛事件。
無差異。
(二)、公司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之情形
已掌握主要股東之名單(本公司主要股東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無差異。
(三)、公司建立與關係企業風險控管機制及防火牆之方式
本公司無關係企業。
無差異。
二、董(理)事會之組成與職責
(一)、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情形
接管期間,依保險法第149-1條,董事處於職權停止狀態。
無差異。
(二)、定期評估簽證會計之獨立性之情形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為98年度聘任,迄100年度未滿五年,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0條,尚不須進行獨立性評估。
無差異。
三、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之情形
利害關係人可透過信件、電話等方式向公司表達意見,再由受理單位轉相關部室辦理。
無差異。
四、公司設置提名、薪酬或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之運作情形
本公司目前僅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每季召開一次會議。
接管中無設置提名、薪酬、審計委員會之需求。
五、公司如依據「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者, 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未訂有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研議中。
※申報頻率
: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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