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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公司股權結構
董事、監察人、主要股東明細表(另開視窗)

項目                              具體措施與實施情形
保障股東知的權力 1.本公司利用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定期揭露公司財務業務及重大訊息。 2.公司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落實資訊的收集與外界溝通。
表決權行使政策之揭露 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相關規定,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股東會參與的情形 本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召集股東會,並依規定紀錄股東會股東出席情形、股東會各項議案之議事及決議情形。
確保公平對待股東 本公司設有股務專責單位處理股東事務,及股東權益相關事項。
權益受損之救濟管道 透過發言人、股務、電子郵件信箱等管道處理股東建議或糾紛事宜。
其他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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