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具體措施與實施情形 |
保障股東知的權力 |
透過本公司資訊公開網站及證期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本公司財務業務等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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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行使政策之揭露 |
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相關規定,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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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參與的情形 |
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並使股東會在合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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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平對待股東 |
公司如有發放股東會紀念品予股東時,不得有差別待遇或歧視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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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受損之救濟管道 |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制度,股東有權益受損等相關問題時,均可循此管道進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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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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