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具體措施與實施情形 |
保障股東知的權力 |
本公司依「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及「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相關規定揭露公司資訊,以確保股東知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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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行使政策之揭露 |
本公司由單一法人股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0% 持有,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代為行使。本公司訂有「董事會議事規則」明定董事表決權行使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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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參與的情形 |
本公司於民國112年2月21日、112年5月12日召開董事會代行112年度股東會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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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平對待股東 |
本公司由單一法人股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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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受損之救濟管道 |
本公司由單一法人股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 持有,並由其指派資格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代表人擔任董事(含獨立董事)。自民國105年11月11日起,本公司(原保德信人壽)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專用電子信箱,股東可透過電話、書面、會議等方式提出其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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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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