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具體措施與實施情形 |
保障股東知的權力 |
本公司的資訊皆及時且正確地揭露在本公司網站。包括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這些資訊皆以標準的財務會計原則、審計原則和財務編製準則來編製、查核和揭露。股東並可藉由本公司網站查詢本公司重大訊息及公司治理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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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行使政策之揭露 |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股東對於股東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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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參與的情形 |
本公司歷次股東會皆有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90﹪以上的股東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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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平對待股東 |
本公司公平地對待所有股東。除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外,每股皆有相同表決權,且所有股東均能於本公司網站取得有關財務、業務、公司治理資訊及攸關消費大眾權益之重大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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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受損之救濟管道 |
1. 本公司已委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股務代理機構。凡股東有關股務作業事宜等相關問題,請逕洽股務代理機構。
2. 其餘事項,可向本公司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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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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