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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公司股權結構
董事、監察人、主要股東明細表(另開視窗)

項目                              具體措施與實施情形
保障股東知的權力 本公司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透過本公司網站(https://www.kgilife.com.tw)及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定期及不定期揭露資訊。
表決權行使政策之揭露 本公司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依法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股東會參與的情形 本公司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依法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不適用公司法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確保公平對待股東 本公司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對股東權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權益受損之救濟管道 本公司為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對股東權益相關事項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其他 公司股利政策:本公司為持續擴充規模與增加獲利能力,並配合公司之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發展,其股利政策係採取剩餘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依法繳納稅捐、於提存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並得分派特別股股息。如有餘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為可分配盈餘,並提撥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三十至一百,作為普通股股利可分派數,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但如可分配盈餘不足每股在新台幣○‧五元(含)以下時,基於經濟原則,得保留不予分配。 依據本公司營運規劃,盈餘分配以分派股票股利保留所需資金為原則,惟得保留一部份以現金股利方式分派,如當年度有配發現金股利時,現金股利不得少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惟上述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之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適度予以調整,由董事會擬議並提請股東會決議,以決定最適當之股利政策。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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