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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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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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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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遵循室申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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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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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883399轉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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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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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作業流程說明
(一)申訴案件來源為書面/網路留言/其他機關、機構函轉
1.承辦人員接獲書函後需於1-2日內於電腦系統登錄。
2.承辦人員視案情需要得以電話與申訴人聯絡並調閱相關檔案以了解案情後,並要求權責部門提供處理意見或補充說明。
3.申訴單位彙總所有資料及意見後,簽擬意見呈由公司決定。
4.本公司決議內容為維持原議時,應敘明理由並函覆申訴人。
5.本公司決議內容為依申訴人需求辦理時,得以電話或信函通知申訴人,並通知相關權責部門處理後續事宜。
(二)申訴案件來源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1. 承辦人員收訖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函轉之申訴人信函等相關資料後,於1-2日內於電腦系統登錄。
2.承辦人員視案情需要得以電話與申訴人聯絡並調閱相關檔案以了解案情後,並要求權責部門提供處理意見或補充說明。
3.申訴單位彙總所有資料及意見後,簽擬意見呈由公司決定。
4.本公司決議內容為維持原議時,應敘明理由回覆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同時副知申訴人。
5.本公司決議內容為依申訴人需求辦理時,得以電話或信函通知申訴人,並通知相關權責部門處理後續事宜。
6.申訴案件在進入申訴調處階段時,申訴科需配合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需要,提供相關資料、證物、處理情形及理由,以利調處之進行。
5.調處不成立或申訴人不願調處時,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進入評議程序。
6.本公司經接獲評議書後,應於其所載期限內以書函表明是否接受評議結果。但於主管機關公告一定金額以下之評議決定,本公司應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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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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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流程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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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