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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科法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申訴處理資訊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資訊內容
申訴負責單位    客戶申訴小組
申訴電話 02-25775797
申訴處理流程 1. 申訴管道:郵寄、傳真、網路、電話或其他機構。 2. 申訴人可以書面載明公司名稱、聯絡方式、保單資料或訴求事由(如有相關文件請一併檢附),申訴書格式亦可自本公司網站下載填寫。 3. 案件受理:客戶利用各類管道申訴抱怨後,受理人或單位應於一個工作天內轉知客戶申訴小。 4. 案件處理: (1) 客戶抱怨:因客戶對保單不理解、服務態度不滿意等案件經客戶表明其毋須立案回覆處理情形者。 (2) 一般申訴案件:由相關單位人員以電話或信函方式回覆並記錄交由申訴小組秘書備查。 (3) 爭議性申訴案件:申訴抱怨涉及跨部門作業流程,需經協商討論之案件,將請「客戶申訴小組」,召集相關單位之主管作成決議,函覆保戶或相關單位並交由申訴小組秘書存檔備查。 5. 處理時效: (1) 一般案件應於案件受理後10日內完成回覆。 (2) 轉請「客戶申訴小組」處理之爭議性案件,依金融消費保護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應於 30日內為適當之處理回覆。 6. 處理結果:本公司將以專函、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申訴人,如客戶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象,應以適當方法向其說明申請金融評議權利。申訴小組秘書應將處理案件結果遞交內部有關單位為主管機關申訴案件申報。 7. 申訴人如向其他機構申訴或申請評議,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各該機構要求配合進行調處或評議等程序。
申訴流程圖 03_申訴處理制度_V2_2017111.pdf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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