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 資訊內容 |
防止利益衝突政策 |
本公司訂有「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辦法」,建立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之交易行為規範,以防止利益衝突及其他相關問題,並對實質利害關係人進行控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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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對待各利害關係人政策 |
本公司對待各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保戶、員工及股東等均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本公司訂有「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辦法」憑以辦理與利害關係人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
2. 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除已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辦理之交易外,應經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之決議後為之。
3. 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交易限額應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公司與單一利害關係人之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十、與所有 利害關係人之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業主權益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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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
利害關係人可透過本公司官網公告之客戶免付費服務專線、總公司電話、傳真、或親臨本公司等方式隨時與公司進行聯繫及溝通。本公司另有檢舉專線、電子郵件或檢舉信箱地址等,以提供利害關係人多元之溝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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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十七條,利害關係人含保戶、員工、股東或公司之利益相關者。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