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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利害關係人之權利及關係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
項目資訊內容
防止利益衝突政策 本公司已訂定「與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政策」,其明確規範董事會於作成決議前,應對全體董事揭露已存在或潛在之利益衝突,有潛在利益衝突之董事,必須揭露所有與該件交易之相關事實,並列入董事會會議紀錄。出席董事對本人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者之案件,應行迴避。
公平對待各利害關係人政策 本公司已訂定「與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政策」,其明確規範各經理部門針對利害關係人交易應秉誠信原則妥適處理,各類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交易對象或偏離市場價格,並應建立良善之職能區隔機制。
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本公司係依業務功能區分權責單位,以為對利害關係人溝通之窗口

※附註
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十七條,利害關係人含保戶、員工、股東或公司之利益相關者。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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