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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風險管理資訊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
項目 資訊內容
風險管理單位 本公司設有獨立之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協助擬訂及執行董事會所核定之風險管理政策,負責協調各業務單位之風險管理活動並向風控長報告。
風險管理政策及架構 風險管理政策 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明定風險管理策略及風險管理目標、風險管理組織與職責、主要風險種類、風險胃納、風險評估、回應與監控及文件化之規範,作為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及日常執行風險管理作業之規範依據。 風險管理之架構 本公司董事會為風險管理最高決策單位,並負公司整體風險管理之最終責任。隸屬董事會之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核定之風險管理決策,並定期檢視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機制之發展、建置及執行效能,同時協調風險管理功能跨部門之互動與溝通。 為確保本公司能於所設定之風險胃納程度下達成經營目標,本公司採用「三道防線」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第一道防線係業務單位,負責日常風險之辨識、衡量、評估及監控,定期檢視各項風險及限額並確保單位之內部控制程序有效執行,以符合相關法規及公司風險管理政策;第二道防線係獨立於業務單位之風險管理部,負責協調各業務單位之風險管理活動並向風控長報告;第三道防線係稽核單位,負責依據現行相關法令規定查核公司各單位之風險管理執行狀況。
風險管理機制說明 市場風險 本公司承擔因市場交易中風險因素之變化和波動,可能導致所持有之金融工具產生公平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之風險。主要包括:利率風險、價格風險和匯率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管理以維護財務穩健為目的。本公司訂有各項金融資產之投資限額,可分散市場風險並控制利率或價格變動對公司損益或股東權益之衝擊。運用遠期外匯交易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以降低匯率波動造成外幣資產之現金流量風險或公平價值風險;並隨時監測匯率變動,定期檢視規避成效,以降低匯率風險。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債務人或交易對手其信用遭降級、無法清償、或拒絕履行義務之風險。本公司除參考外部信用評等等級,以控管資產之信用風險外,並有內部模型定期衡量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及集中程度,以分散發行人或交易對手之違約風險程度。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指本公司雖具有清償能力,但卻無法及時獲得充足資金或將資產變現以支付到期負債之風險。本公司流動性風險管理目標為預測現金流量並控管公司整體資金之流動性在合適的水準以上。
作業風險 作業風險係指因內部作業流程、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或因外部事件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失之風險。本公司各部門依法令規定、業務性質及作業流程等,執行內部控制程序、自行查核程序、遵守法令程序。另各部門應依法令規定、內部章則及分層授權,執行作業風險管理。 另訂定作業風險損失事件通報辦法,針對本公司之作業風險損失事件進行損失資料通報及收集,以作為未來風險評估之依據。並針對資訊系統建立異地備援及緊急應變與復原計畫,確保重大危機事故發生時,公司仍可繼續運作,持續提供客戶服務,並將損失影響程度降至最低。
保險風險 保險風險係指本公司於收取保險費後,承擔被保險人移轉之風險,依約給付理賠款及相關費用時,因非預期之變化造成損失之風險。本公司針對各項保險風險分別建置之管理機制如下: (1) 商品設計及定價風險:為降低商品設計內容、所載條款與費率定價不一致、引用資料不適當、或非預期改變等因素所造成之風險,本公司除藉由精算假設考量適當之安全係數、採用利潤測試或敏感度分析等進行分析衡量,並於商品銷售後之經驗追蹤、檢視資產配置計畫、及風險移轉計劃等方式控管商品設計及定價風險。 (2) 核保風險:為降低因業務招攬、承保業務審查與相關費用支出等作業產生之非預期損失風險,本公司建立適當之核保制度及程序、制定核保手冊及準則,並設定核保風險管理指標。 (3) 再保險風險:本公司考量自留風險之承擔能力,訂定危險累積限額,就超出限額之風險透過再保險予以移轉。另為降低再保險人無法履行再保合約義務,致保費、賠款或其他費用無法攤回之風險,本公司亦定期評估再保險人之信用評等。 (4) 巨災風險:本公司依商品特性辨識各種可能會造成公司重大損失之巨災事件,並以質化或量化工具來衡量及管理巨災風險。 (5) 理賠風險:本公司建立適當之理賠處理程序,以降低賠案處理過程中,因作業不當或疏失而產生之風險。 (6) 準備金相關風險:本公司採用適當之衡量方式執行準備金之適足性分析,以降低因準備金低估所產生不足以支應未來履行合約義務之風險。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係指資產和負債價值變動不一致所致之風險。本公司根據所銷售之保險負債風險屬性及複雜程度,訂定適當之資產負債管理機制,在可承受之範圍內,形成、執行、監控和修正資產和負債相關策略,以達成預定之財務目標。
其他風險 其他風險包括名譽風險、策略風險及ESG風險等。本公司針對各項風險採行適當之風險控管處理程序,落實執行並定期審視。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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