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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公司治理 - 風險管理資訊
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
項目 資訊內容
風險管理單位 風險管理部
風險管理政策及架構 1.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係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規定訂定之。 2.本公司風險管理依「風險管理政策」規定處理,其目標為將整體風險控制於可承受之範圍內,以確保資本適足及清償能力,並在考量風險與報酬合理性下,達到維護公司的永續經營及達成公司營運目標,進而為公司創造價值。 3.為整合風險管理業務之規劃、執行、監督與協調運作,本公司於董事會轄下設置「風險管理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並設有風控長負責綜理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及風險管理部負責彙整、衡量與監控公司之整體風險資訊並提出風險報告。
風險管理機制說明 市場風險 1. 整體投資組合之市場風險控管: 採用風險值(VaR;Value at Risk)模型來衡量整體投資組合之市場風險,以達到預測資產組合在未來10天內與99%信賴水準下,因市價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最大損失。 2. 單一資產之市場風險控管: 本公司針對主要資產,訂定各主要資產風險管理辦法進行風險控管,控管內容包括:投資額度、停損及超限後處理等。
信用風險 1. 整體投資組合之信用風險控管: 採用預期信用損失(ECL;Expected Credit Loss)以及未預期信用損失(UECL;Unexpected Credit Loss)來衡量整體投資組合之信用風險。 2. 單一資產之信用風險控管: 本公司針對信用風險資產,訂定各主要資產風險管理辦法,以進行信用集中度風險的分散,控管措施包含依發行機構之信用評等、國家之信用評等、產業別及資產類別等,設定其曝險限額並定期控管。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分為「資金流動性風險」及「市場流動性風險」,分別採用下列方法加以衡量與控管。 1. 資金流動性風險: a. 資金流動比率(Liquidity Ratio) 資金流動比率即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之比值,用以衡量對即將到期債務的償債能力。 b. 現金流量管理(Cash Flow Management) 現金流量管理係透過資產與負債現金流量分析來評估公司之中、長期現金流量變化情形,以確保企業正常營運的能力。 2. 市場流動性風險: 投資標的之買進數量及庫存數量以該標的成交均量或發行數量之倍數進行限制。
作業風險 本公司透過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外部查核及法令遵循等機制,控管可能產生之作業風險;同時實施整體風險自行評估作業(RCSA)及主要風險登記暨風險指標作業(KRR/KRI),以有效辨識與評估、監測及控制主要業務可能面臨之風險。
保險風險 1.本公司發行保險商品的主要風險有以下六項: a. 資產配置風險:因資產配置無法符合商品特性,進而發生不利情事之風險。 b. 再保險風險:因再保險規劃之不適當,所可能衍生之風險。 c. 核保風險:逆選擇等因核保控管不適當所產生之風險。 d. 商品結構風險:係指因商品設計與定價之不適當,所衍生之風險。 e. 準備金風險:因低估負債,所造成準備金之提存不足支應未來履行義務之風險。 f. 理賠風險:理賠案件處理過程中,因作業不當或疏失導致理賠保險金之給付錯誤,影響保戶與公司之權益。 2.針對上述風險,本公司主要的因應方法如下: a. 資產配置計畫:透過投資風險控管及利率風險控管來降低資產配置風險及有效管理投資組合受利率波動影響的風險。 b. 再保險規劃:透過再保險方式,將全部或部分之風險移轉第三者承擔。 c. 核保控管:訂定投保金額限制、投保年齡限制、核保政策、風險控管措施及銷售必要性說明來降低核保風險。 d. 商品結構設計:進行成本分析、檢驗各保單年度解約金和所繳保費之比率,與業界相似商品之比較,以確保商品設計、定價及結構之合理性。 e. 準備金風險管理:除依據法令規定提存各項準備金外,並定期依準備金之特性進行適足性分析,以控管準備金風險。 f. 理賠風險管理措施:建立適當的「保險商品理賠作業處理程序」,並依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訂定「理賠授權規定辦法」與聘用理賠人員之資格、理賠人員職責、理賠人員教育訓練及獎懲等相關規定、執行理賠內部稽核作業等,以確保各項理賠作業皆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與主管機關監理措施,並同時兼顧公司與保戶之權益。
資產負債配合風險 本公司訂有「資產負債配合風險管理辦法」,對於資產和負債價值變動不一致所致之風險,定期監控並呈報至資產負債管理會議和風險管理委員會中進行檢視與討論,以利公司預定財務目標之達成。
其他風險 1.氣候變遷風險:本公司訂定「氣候變遷風險管理辦法」,其內容涵蓋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等管理機制,由相關權責部室依辦法進行氣候變遷風險管理。 2.其他:本公司已建置「重大偶發事件通報規定」、「營運異常事件處理標準作業程序」與「經營危機應變措施」,以有效處理本公司可能發生之經營危機,保障保戶權益及確保公司正常營運。

※申報頻率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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